國立虎尾高中圖書館閱覽空間使用要點
112年2月9日經行政會報通過
一、 國立虎尾高中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發揮閱覽區功能,維持閱覽區秩序及使用者權益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開放範圍: 本館圖書館二樓之閱覽區(含電腦使用區)。
三、 開放時間:
(1) 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~下午18:00;寒暑假為上午8:00~下午17:00;國定假日不開放。
(2) 平日上課時段考量學生學習、班級出缺勤管理與校園安全維護,須由老師統一帶領班級始得入館。
(3) 午休時段開放有申請閱覽證的班級同學持證進入使用。
(4) 段考期間之自習課不開放閱覽區,請同學統一於班級教室自習。考試期間若有特殊需求: 如提早交卷、或B、C群合班之班級考試科目不同,部分同學於特定考科無須於教室考試,可跟導師報備後於圖書館自習。
(5) 每學年第二學期因應高三同學準備二階面試需求,高三同學若於上課時間欲進入本館閱覽區,請事先填具申請表並於生輔組完成請假手續,經本館審核通過後始得入館,使用時間及說明依申請表規定。
四、 開放使用方式:
(1) 採自由入座,嚴禁預占座位;離座逾半小時未歸者,本館得取消使用該座位之權利。
(2) 進入閱覽區應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清潔,不可有嬉戲追逐、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;並將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。
(3) 請愛惜使用公物,勿私自接用本館電源,勿擅自調整空調開關及溫度,若有需要或任何問題,請洽館員處理;若有毀損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(4) 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,應自行負責。
(5) 如需使用電腦使用區,請洽館員協助,並遵守電腦使用區公告之規範。
五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如有違反,經規勸不聽者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,請其離館或暫停其閱覽權利。
六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更新時間:2024-08-15 16:20:13|點閱次數:7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