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:由教育部招標後委由國泰人壽(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)承辦。
保險期間:110學年(自110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)。
每位學生自繳保費:上學期175元、下學期175元
◎休學同學仍需繼續承保學生團體保險,請您於每學期開學時,至總務處出納組或健康中心繳交保險費即可。
保障內容:
1. 身故保險金及失蹤處理
2. 殘廢保險金
3. 第一、二級殘廢生活補助費
4. 住院醫療保險金
5. 傷害門診保險金
6. 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
7. 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
8. 集體中毒慰問金
理賠申請注意事項(請參閱附加檔案)
1. 申請理賠時,檢附申請書、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正本 (收據可以副本申請)。
<副本收據係指以正本收據影印後加蓋醫院關防>
2.保險金申請,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500元以上。(若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家庭突遭變故、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者,得由專案覈實補助其醫療保險金未達起賠金額500元的部分。)
3.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費用不給付。
4.國術館及接骨所非合格醫院不予採認。
5.理賠申請時效:由本契約所生權利,自得為請求之日起,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。
申請學生平安保險請備妥下列文件
2.醫師診斷書正本(開立診斷書費用不含在理賠金內)
3.收據明細表副本(影本+醫院關防)
4.存摺影本(保險金採 匯撥至受益人帳戶方式給付)
注意:疾病門診不理賠
本校學生平安保險受理單位為健康中心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