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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職掌 / 總務主任

總務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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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總務主任業務職責

     教師兼主任 :黃老師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職掌:督導、綜理全校總務工作

  • 綜理總務業務、督導所屬各組依法、有效、圓滿達成任務。
  • 出列席行政會報、校務會議及各種會議,代表總務處提出業務報告或答 詢 處理相關問題。
  • 擔任事務管理工作檢核小組召集人:平時檢查結果於行政會報中提出,定期考核由總務主任召集相關人員檢核之。
  • 擔任自衛消防管理人:依法擬定學校消防防護計畫,每年兩次定期完成自衛消防編組訓練,並呈報通報表予雲林縣消防局虎尾分隊。
  • 擔任災害提報人:天然災害發生 ( 地震、颱風 …. ),依規定快速通報災害受損情況。
  • 擔任校務發展計畫 研 訂小組成員:就學校校園配置計畫、校舍建築計畫、校園環境改善計畫,擬定近程、中程、遠程發展計畫,有效執行計畫,並定期、不定期檢討、修訂計畫,提供小組參考、 採行。
  • 承校長及上級之命,完成臨時交付任務。

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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