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保署於109年10月30日公告「笑氣」為第一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 一、「4要2禁止」管制措施 (一)4要:要核可、要標示、要逐筆網路紀錄、要按月申報(二)2禁止:禁網路交易、禁無照運作 二、法令規定 (一)民眾非法持有笑氣,可處3萬起到30萬元罰鍰,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,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。 (二)若透過網購、郵購販售笑氣,平台業者將處以6萬元到30萬元,並按次處罰。 (三)除特定用途經政府同意,笑氣必須添加具有惡臭味的「二氧化硫」,以遏止不當流用吸食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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