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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辦法 / 國立虎尾高中圖書館自主學習討論室使用要點
一、    虎尾高中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使公共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及滿足讀者使用需求,特設置討論室並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    凡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均可至本館2樓流通櫃檯申請借用,預約者須至遲於預約時段前10分鐘至2樓流通櫃檯辦理報到。
三、    教職員或班級預約討論室,可電洽圖書館登記預約,凡相同成員預約以4個時段為上限,當日臨櫃借用者須至2樓流通櫃檯辦理,每次借用以4個時段為上限。
四、    討論室須3人(含)以上,並同時於2樓流通櫃檯辦理借用與押學生證,每1個小時為1時段。
五、    借用人應遵守下列規定,如有違規情事,將暫停預約借用之權利。
(一)    應於預約時段前10分鐘內憑學生證至2樓流通櫃檯辦理借用,超過預約時段30分鐘尚未辦理者,視同棄權,並由候補者遞補,不得異議。若無候補者,得再提申請案。
(二)    為遵守校園性別平等相關準則,不同性別使用討論室以不關閉拉門為原則。
(三)    若需暫時離開,請至1樓流通櫃檯辦理保留,保留時間最長以1個小時為限,若辦理保留,而未於保留時間內入館者,則視為使用違規。
(四)    使用完畢後應將私人物品移出。
(五)    使用時請輕聲討論,不得攜帶飲料、食品入內,與其他之不當行為,則視為使用違規。
(六)    所有圖書(含雜誌.期刊)請先至2樓流通櫃檯辦理借書手續後,方可攜入討論室,未辦理借用者,視同違規。
(八)   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及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。
(九)    本館遇有盤點、修繕及清潔等之必要時,可暫停提供借用服務。
(十)    借用人如有貴重物品,請自負保管之責,若有遺失,本館概不負責;如有損壞室內設備或物品,照價賠償,並列入下次是否借用之參考。
(十一)    遇有重大事由,本館得通知借用人暫停使用或取消預約。
(十二)    討論室限借用人有主持或參與研討、報告時使用為限,亦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。
(十三)    借用人使用上述空間,不得開窗,於離去時應熄燈、關閉風扇(空調)及關門。
(十四)    本館遇有必要時,或使用人違反上述規定,得隨時通知借用人,收回上述空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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